保护网购“差评”就得法律补位

2018年01月17日09:2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淘宝店主张某不满被女买家投诉,从苏州赶到郑州殴打女买家,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1月16日《人民日报》新闻早班车)

  祝建波:近年来,网购中卖家恶意报复、骚扰和纠缠消费者事件屡见不鲜。商家的“任性而为”不仅对日益旺盛的网络消费造成危害,社会公义亦已受到挑战,有效消除此类现象,已成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社会问题。而此次,这家淘宝店主张某因“不满被女买家投诉,从苏州赶到郑州殴打女买家,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显然就是对其违背商业伦理、扰乱市场秩序的一次严惩,完全是其咎由自取。

  此外,平台作为商家准入的把关人和监管者,在交易出现问题、消费者举报时,也应积极出面处理。健全交易的促成,除了买卖双方的自我约束外,第三方的监管责任重大。从法治层面看,提升平台第三方的把关意识和管理责任,这一方面也需要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更给力。

  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要尽快完善配套法规和业内管理办法,让恶意恐吓、殴打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卖家在立即丧失电商资质的同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而消费者自身也要做好维权准备,充分取证并保留聊天记录、发货单、差评记录、通话记录等,以此作为维权证据,在适当条件下可报警或提起诉讼。只有用法律和规则保护消费者网购的差评权利,互联网经济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当然,对那些通过恶意差评来威胁和敲诈商家的“职业差评”或“同行差评”行为,则不仅不该保护,同样应依法严厉打击。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