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关闭广告的权利

2019年04月12日08:32

来源:河南日报

  为何在一个明明还没有进行任何操作的APP上,会看到似曾相识的内容?最近,有关“隔屏有耳”的质疑声在网上发酵。除了未经允许的窃听,出现上述情况的“元凶”之一,可能是一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成熟应用的广告技术——程序化广告。(见4月11日澎湃新闻)

  程序化广告可以利用统一的用户ID识别,对用户浏览偏好进行收集和标记,实现跨APP平台营销。理论上,这些广告是可以关闭的,但国内大多互联网公司明确表示没有这一功能。虽说这属于一种新的广告技术,但应强调,相关应用推送广告时不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关闭方式。APP开发者和运营者在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时应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用户喜欢哪些商品,经常浏览哪些商品属于隐私,有不被商家窥视的权利。如果APP具备这些功能,则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并提供便捷的关闭选项,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近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个人信息控制者推送新闻或信息服务时,应以显著方式标明“个性化展示”等字样,并提供简单直观的退出选项。互联网企业理当更加重视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上网体验,否则不但涉嫌违规违法,公众也会“用脚投票”,选择弃用类似APP。(史洪举)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