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制假售假就当“直接入刑”

2019年05月22日08:12

来源:河南日报

  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强调“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并突出了“最严厉的处罚”,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据5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项重要的“生命工程”。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利润,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为代价。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违法企业,轻则停业整顿,重则予以取缔,并对企业法人进行法律制裁。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推动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有效、及时的监管至关重要。今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绩考核,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影响,将追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以此倒逼地方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这种问责机制,对于牢固树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会取得积极的效果。因此,地方政府应统一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张西流)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