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校闹”还需堵疏结合

2019年08月22日07:39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丁家发

  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违法犯罪行为。(见8月21日央广网)

  “校闹”现象在各地频频发生,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育部、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意见,等于给了一把依法惩处八种“校闹”违法犯罪行为的尚方宝剑,对遏制“校闹”行为有着积极意义。

  近年来,各地校园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涉及欺凌、性侵、暴力等违法犯罪。而一部分受害学生及家长,却不愿意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纠纷,而想用“校闹”方式逼迫校方做出让步,比如拉着横幅围堵校门,恶意纠缠、殴打老师,甚至对学校设施进行打砸等,尽管这些过激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但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为了能尽快息事宁人,常常会“花钱买平安”。如此“会闹的孩子有奶吃”,“校闹”不仅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还能得到比正常维权途径更多的赔偿或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助长了“校闹”行为。

  “校闹”不止,校园就难以安宁。五部门联合出台的相关意见可谓对症下药,规定明确,惩处严厉,必将对“校闹”行为起到强大震慑作用,减少“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等“按闹分配”的不正常现象,从而有力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还校园一片安宁。

  然而,在严厉打击“校闹”的同时,还必须注重妥善解决好纠纷。如果有堵无疏,对受害学生及家长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势必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引发更为恶劣的社会事件。因此,各地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商赔偿的限额。如果调解、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相信通过堵疏结合等多种公平公正的维权方式,受害学生及家长能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校闹”现象会越来越少。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