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吨猪肉被拿走,是“哄抢”还是“捡拾”?

2020年08月12日07:32

来源:大河报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猪肉价格不断上涨,关于猪肉的新闻也格外引人关注。

  前几天,江苏东台市境内,张先生驾驶的货车在高速上被追尾,装载的部分猪肉被抛撒到高速路下的村庄,近7吨猪肉被村民哄抢,就连事故车掉落下来的车厢后门也被人“顺走”。虽然张先生努力制止,高速交警迅速赶来后也喊了话,但却没有任何效果。据计算,这次被抢造成的经济损失近30万元。

  现场的视频画面中,三轮车、电动车络绎不绝,蜂拥而至的哄抢者肆无忌惮地掳掠他人财物,全然不顾失主欲哭无泪的苦苦哀求。那些利益蒙蔽了理智的行为,显然是无法用正常思维去理解的——哄抢来的猪肉好歹可以吃,哄抢事故中掉落的车厢门到底有什么用呢?

  生活中,类似的场面屡见不鲜。每逢别人突遭横祸,总有人立刻拍马赶到,将散落的货物当作“天上掉下的馅饼”。相比起麻木的“看客”,麻利的“抢客”更让人感到心寒齿冷,别人遗落的任何物品都能成为他们的“猎物”,无论怎样的“收获”,都能令他们感到刺激而满足。这类“庸常之恶”之所以屡见不鲜,不仅是因为散落的物品放大了不劳而获的人性之恶,更重要的是,在多数“抢客”看来,这是一种毫无成本的掠夺。

  针对哄抢行为,其实并不缺少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中更是有“聚众哄抢罪”的条目: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问题是,很少有警方为此较真。

  在舆论高度关注下,发生在东台市的这件事迎来了转机。8月10日,东台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幸福东台”也通过网络平台表示真诚致歉。东台市公安局表示“对涉嫌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幸福东台”也表示“接受媒体和网友的批评和监督”。

  事态至此,基本上已经告一段落。不过,有一个概念似乎仍没有说清楚:在警方通报和官方道歉中,关于事件的描述都是“捡拾”。同样是拿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哄抢”和“捡拾”的性质显然大不一样。每次哄抢行为几乎都会引起一场关于“国民道德”的讨论,实际上,聚众哄抢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既然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不妨以案说法,将“哄抢”和“捡拾”这两个概念向公众说清楚。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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