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不得有文身”无关歧视

2020年09月25日07:27

来源:河南日报

  □薛世君

  近日,有甘肃兰州出租车驾驶员在人民网留言板反映,当地要求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文身,有的话要清除。有出租车司机认为,这涉嫌就业歧视,并称“有文身的不一定是流氓,也有可能是岳飞”。也有司机质疑,清除文身时间长、花费高,甚至高达上万元。有网友认为,此举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对于这一规定,部分出租车司机有想法也属正常,谁都想生活细节能够完全自主。但这样的做法与歧视无关,只是一种服务行业的规范性要求。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回应说得很清楚,出租车是公共服务窗口行业,驾驶员大面积文身可能导致女性、小孩等乘客心理不适,不宜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工作。况且,主管部门并未“一刀切”禁止,而是规定“双臂、颈部等身体裸露部分不得有大面积文身”,且做了妥协性要求——“暂时无法完全清除的,应在提供营运服务的过程中采取一些遮盖措施,不得大面积裸露,以树立出租行业驾驶员良好的精神风貌。”要么清除,要么遮住,不一定非得花费上万元,只要别让乘客不适即可。说实话,这种规定并非不近人情。

  随着审美价值的多元化,社会对文身整体上越来越“脱敏”,很多小伙、女孩以文身为美、大方展示,且这不能与道德品质挂钩。但职业规范有界限,要求出租车司机不得有文身,是对从业者设置一个形象门槛,因为并不排除文身仍会给特殊群体带来不必要的误会和不适。工地搬砖、后厨炒菜、趴在电脑前写程序、开个公司做生意、出门打打麻将……这些时候基本不用考虑文身给他人带来的观感。但是像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这样的服务岗位就不同了,面对的是大众,提供的是公共服务,还从某种程度上承担着城市窗口的职能,必须顾及乘客感受。这是行业规范化的题中之义,而不能看作是对个人自由的横加干涉。

  岳飞是有文身,但岳飞是冲锋陷阵的将领统帅,而且很少把文身露出来。如果岳飞转行去开出租,且整天光着膀子展示母亲赐予的八字文身,我觉得他也算不得一个好的哥,至少不是一个以乘客为中心的好的哥。

  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而是你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特定行业的从业者应秉持一种“让渡意识”,为了职业需要,需要牺牲一定的个人自由或权利。比如明星,享受了粉丝追捧、流量红利,就需要让渡一部分个人隐私,遇到在街上被求合影、下飞机被围观、参加活动被欢呼等,不要觉得粉丝侵犯了你的个人自由。

  对于兰州部分有文身的出租车司机,我只想说,你的文身没有错,错就错在你有了文身的自由,还想同时拥有开出租的权利。应对之策也很简单,要么不开出租,要么把文身清除或者遮住。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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