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破获一起以网络“水军”形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案件。该犯罪团伙通过有偿删除网络差评获利近300万元,涉及10余省份。目前,已有3人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见9月24日《人民日报》)
恶意差评,既侵犯了消费者与商家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平交易秩序,已演变成电子商务肌体的“恶性毒瘤”。为维护网络评价制度的公平与正义,公安部门对从事有偿删帖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对于职业差评师打上的恶意评价,如果不能在甄别后立即删除,这难免正中不法分子下怀。因此,《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增设恶意评价条款,对恶意评价明确定义,制定出相应的监管与惩治标准,不仅能保障正常的电子商务的评价制度运行,又能删除恶意差评,还网络一个清朗空间。
(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