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需要“监管+”

2017年07月11日00: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昨日上午,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河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新闻发布会,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对举报人实行奖励。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级别,按照评定级别根据案件货值金额的1%~6%给予奖励。

  李克强总理曾掷地有声地表示,要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要想确保“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首先就要将食品安全置于最广泛的群众监督中——正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食品安全这件天大的事上,民众不仅是普通的消费者,更是无处不在的监督者。实际上,不少食品安全事件正是因为群众举报迅速得以曝光和解决。

  食品领域之所以安全事件频发,固然有体制机制层面的原因,但市场监管人员的捉襟见肘,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因素。食品监管不仅需要专业技术支撑,而且需要技术设备检测,由此不免影响食品监管队伍的规模,以及全面实行市场排查的效率。与之相对应的是,不仅大小酒楼饭店遍地开花,经营食品的店铺超市也鳞次栉比,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由此可见一斑。相比起监管部门的拉网式排查,市民监督举报无疑更具针对性,而且往往更有效率。

  在食品安全这样的公共领域,维护公共利益从来就不只是职能部门的责任,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举报,本身也是承担公民义务、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积极体现。就提高市民参与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而言,设定有奖举报制度无疑简单有效,这也正是很多领域普遍实行的一种群防群治手段。不过,从打击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角度来说,有奖举报只是第一步,更为关键的内容是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第一步就是畅通举报渠道,如果说奖项设置旨在鼓励市民参与监督,只有建立起简单便捷的举报平台,以及快速反应的介入机制,才能确保群众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接下来的问题是,经过查证的市民举报线索及最终处理结果,有必要及时予以公开,确保每一次市民举报都能得到反馈,更有助于提升市民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者的打击力度不可或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不仅应体现在制度规定中,更应落实在具体处罚上。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群众监督举报更为直接有效,但毕竟只是常态监督的一种拾遗补缺,而不应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最后屏障。这一方面是因为,市民举报多半属于事后监督,民众利益已然因此受损;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常态化监督是职能部门不可推卸的职责,倘若因鼓励市民有奖举报而心生懈怠,难免会留下监督管理的“死角”。毕竟,挂一漏万的市民举报不可能也不应该实现食品安全领域的全覆盖。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全程控制”被确立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群众监督举报充其量只是其中一环,在群众监督无法企及之处,还需要职能部门多加把油、努把力,确保监管触角覆盖到食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身处“互联网+”时代,公众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都在发生巨大变化,市场秩序也因此面临巨大考验。只有加强常态化监管与群众监督的联系,线上线下齐发力达成“监管+”,才能最大限度地捍卫“舌尖上的安全”。(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