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网络病毒做广告”,需要追究商家责任

2017年07月26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利用广告插件植入广告获利,去年一年获利近8000万元。几名知名高校的毕业生成立网络公司后,从事病毒软件的开发,其开发出的“Fireball(火球)”病毒引起了国外知名安全实验室的报告。最终,经网友举报,北京海淀警方日前破获这一特大跨境“黑客”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7月25日《北京晨报》)

  真是够厉害的,通过研发网络病毒,通过用病毒帮助商家做广告,这几名电脑黑客一年就获取了8000万元的非法利益,导致2.5亿台电脑中毒。这真可谓是“黑客帝国”的现实版。有才不用到正途上,而是用到了歪门邪道上,这些“病毒研发者”确实给中国制造“长了脸”。将“病毒研发者”一网打尽,让他们受到应有惩罚大快人心。

  可是,只是抓了几名“病毒研发者”就能摧毁“黑客帝国”?只要利益交集在一起,就会有前仆后继的黑客犹如病毒一样出现。更应该找到黑客的利益纠结点。黑客研发病毒是干啥用的?从这起案件来看,无疑是为了帮助商家做广告的。

  随着载体结构的变化,我们发现传统媒体的广告在流失。起初的时候,我们还天真的以为,这些广告都跑到了新媒体,而实际上新媒体也并没有成为广告载体的一家独大。更多的广告客源跑到了电脑病毒里。就像这款病毒,其主要的作用,就是利用镶嵌恶意代码方式,提升流量变现的。说白了,一些商家会依据电脑病毒带来的广告点击率给黑客回报。

  无论你是愿意看,还是不愿意看,网络病毒都会带着广告进入你的电脑,你在浏览其他网页的时候,病毒会固执的让你看看“他们的广告”。如此看来,只是惩罚“病毒研发者”是不公平的。“病毒研发者”落网了,借助病毒做广告的商人呢?

  不管这些商人销售的是正常的商品,还是违法的商品,借助病毒强迫公众“看看我们的广告”的主儿,都是存在问题的。推广商品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推广商品需要走正道。要在规范的媒体上进行,要在法律的允许范围进行,而不是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而不是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在网络病毒上做广告。由此来看,正是一些商家的畸变心理,才助长了“病毒研发者”的嚣张气焰。

  这就需要顺着“病毒研发者”的藤蔓摸摸背后的瓜,要让他们交代出究竟帮助谁做了“病毒广告”?对这些商家无论商品性质有没有问题,都需要严厉打击,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郭元鹏)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