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托排队”与“刷单炒信”何异?

2017年08月03日00: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许辉

成都市一家网红饼店,排队的20余人中竟有7人是托儿。此事被媒体蹲点证实并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该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对商家进行了合法、诚信经营的教育,商家则承诺不会再有雇托排队行为。(见7月31日《工人日报》)

从早些年曝光的开发商雇人排队购房,到近期曝光的网红饼店、奶茶店等雇人排队事件,类似的雇托排队现象并不鲜见,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也算及时,但是仅训诫了事远不能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雇托排队营造出的销售火爆场面,是店家人为制造出来的假象,有可能会激发消费者的从众心理或好奇心理,以为这么多人排队购买应该差不了,也就给了消费者一种错觉。如果把此类线下的雇托排队现象搬到线上去,那不就是刷单炒信吗?雇托排队也好,刷单炒信也罢,都是通过伪造销售业绩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在依法惩处上,理当一视同仁。

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以虚构交易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与线上打击刷单炒信的力度相比,线下打击雇托排队的力度应当快速跟上。

对雇托排队的处罚,法律法规其实也有明确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否则,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予以处罚,即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而且,该办法第19条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将被处罚的商家记入失信“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可见,如何处罚雇托排队这一商业欺诈行为,已经有法可依,亟须解决的是违法必究的问题。对线上刷单炒信行为的认定,借助现代大数据分析系统已经不再是难题,但雇托排队属于商家与被雇用者私下达成的协议,要认定取证较为困难,这就对职能部门的执法能力形成了考验。一方面,应当加大对雇托排队属于商业欺诈的宣传力度,让商家在法律威慑下不敢任性而为;另一方面,要善于从消费者的投诉中查找线索,主动出击。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