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实人实名”是防诈骗的关键

2017年09月07日00:00

来源:大河网

  近日,福建龙岩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公安部督办特大买卖身份证、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作出终审判决。犯罪分子黄某非法买卖银行卡2735套,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套包含身份证、手机卡、网银U盾等资料齐全的银行卡,在网上售卖价格达1500元以上。有专门的团伙收购各种卡证后,雇人到银行开卡转卖。犯罪团伙使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9月6日新华社)

   金融诈骗防不胜防,久为公众诟病。许多网络诈骗、电信诈骗,都是基于银行卡这个媒介。如果市面上银行卡存量减少了,诈骗分子作案自然不方便。据银协2016年度《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披露,2015年,我国银行卡累计发卡量达56.1亿张,累计活卡量为36.9亿张,也就是说,银行发出的卡有超过三成变成了废卡。这是银行过度营销造成的后果。银行为了销卡,通常会给员工分任务,或有精美的物件赠送,冲着礼品的不在少数。银行为什么这样下血本?说明银行卡制作成本很低,可以忽略不计;近六成的活卡,仅凭年费也可以大赚一把。

   银行卡过多过滥,银行得利,客户受害。据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相关负责人朱金昊称,在南京打击的60多起诈骗案件里,还没有发现一张银行卡是通过实名登记的,即银行卡的户主根本不是犯罪嫌疑人。银行为追逐利益,不管持卡人想干什么,只要办卡均能获取手续费、年费的收入。由于银行有利可图,对银行卡过度发行不遗余力。从以往破获的金融诈骗案来看,能搜出成麻袋的银行卡。这么多的卡,主要是靠有偿使用别人的身份证才办出来的。

   在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实人不实名”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大量使用。一套包含身份证、手机卡、网银U盾等资料齐全的银行卡,在网上售卖价格达1500元以上。有专门的团伙收购各种卡证后,雇人到银行开卡转卖。办银行卡能成为一项地下产业,足以说明银行卡办理的游戏规则出了问题。银行为了提升银行卡发行业绩,也不管是否人证相符,见身份证就给办卡,这是导致银行卡大量流入社会的直接原因。

   银行卡的便捷,并不意味着办卡可以不要门槛。如果不严格规范银行卡办理的游戏规则,银行卡发行量就会有增无减。因为,办卡的户主不用卡,用卡的主儿是为了犯罪方便;诈骗的欲望压不住,办卡的需求就不会降下来。在电子金融背景下,正因为资金流转快,更需要筑牢“防火墙”。把客户的安全置于首位,才是真正的以互联网思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银行卡屡屡被用来犯罪,也是一个技术防范课题。银行理应在防范技术上多下点本钱,能够在鉴别持卡人身份上把住关口,如使用激光签名、增加指纹验证功能和个人身份识别代码等技术,准确认定持卡人是否是真正用户。还应该全面推广带有微电脑芯片的智能卡的使用,进而提高银行卡使用的安全程度。篱笆扎紧了,利用银行卡盗刷、诈骗之类的犯罪自然无计可施。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老百姓账户的资金和安全怎么保障,仍然是第一位的。让防骗跑到诈骗的前边,必须有效落实金融媒介监管实名制的要求,让客户的资金安全切实套上“金刚罩”。(张全林)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