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雇用写手吹嘘自己 “用户体验”岂能虚构

2017年09月12日00: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杨玉龙

近年来,不少购物平台、网站都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见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的“用户体验”就是一款款“广告软文”,借助自己对产品的体验来引导消费者消费。如果这样的体验是真实的,自然能够对消费者实现良性引导。然而,一旦体验失实,甚至凭空捏造,影响就不好了,一则有违道德和诚信,二则更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虚构“用户体验”皆为利。一方面商家雇用写手吹嘘自己,是为了成为当之无愧的“网红”而大发一笔;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职业写手而言,信手拈来的体验,却也能为自己带来数目不菲的稿费收成。尤其是“大V”级别的,高粉丝数和收藏数就能获得较高收入。而实际上,这不仅是在自欺欺人,更是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

于写手而言,即便通过撰写软文帮助商家宣传产品,也须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试想,自己没有尝试过的产品,凭借杜撰来的体验,如此“说谎”良心可安?如果是自己至亲的人,还会因虚构的体验而误导其消费?

于雇主而言,或许通过杜撰的产品软文能够获得一时的美誉。但是,产品若没有可靠的质量,终归不是长久之计。更何况,各个商家都如此行事,恐怕靠虚假手段构置起来的繁荣泡沫也不会长久。

无论是职业写手,还是雇主,胆敢在网络上“叫卖”,既暴露出相关监管的缺失,也凸显了网购生态中的一些乱象。尤其是,靠网络软文堆积起来的“好销量”与“好名声”,对消费者而言就是巨大的陷阱。因此,这也提醒相关职能部门,对这种营销手法加以关注,对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应依法进行打击。

繁荣和谐的市场环境应该是以完备的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为保障的。用户体验,原本无错,一旦沦为变相的“刷单”,也就必然贻害无穷。虚构“用户体验”不仅需要商家和写手用自律加以抵制,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同时,消费者也要睁大眼睛,谨防一不留神上了“套儿”。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