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方向盘”无论什么原因都应处罚

2017年09月29日11:26

来源:中国青年网

   去年10月,北京市密云18路公交车险些发生事故,当时乘客万某登上公交车,以自己持有残疾证为由,要求免费乘车。公交司机认为万某的残疾证过期,收走残疾证,并让万某补票。随后万某与司机发生争执,万某企图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紧急制动,车内另一名乘客受伤。公交公司赔偿受伤乘客1万余元后,将万某诉至法院,索赔1万余元。近日密云法院做出了支持公交公司诉求的判决。(9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因为“抢夺方向盘”而造成了后果,这位市民被法院判决赔偿了公交公司的经济损失。这样的判决结果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尽管说,市民“抢夺方向盘”事出有因,是因为想享受惠民政策的照顾,但是,不论理由是什么,这种行为都是不能宽容的。

   “抢夺方向盘”为何被判赔偿?因为这起事件中,“抢夺方向盘”的市民造成了一位乘客受伤,公交公司进行了赔偿,而公交公司判定原因后向肇事者追偿损失。不过,我们需要换一种角度思考,判定是否被处罚的标准是依据“抢夺方向盘”是否造成实质性后果吗?

   如果这位市民“抢夺方向盘”没有造成事故的话,其处理的结果就会是简单的,“抢夺方向盘”的市民不会被追究责任。这恰恰是交通道路安全的漏洞和隐患。

   类似的“抢夺方向盘”的事件各地都发生过。有的游客因为与旅游公司有纠纷,在争执的时候“抢夺方向盘”;有的乘客在乘坐大巴车出行的时候,会因为与乘务员发生纠纷,而“抢夺方向盘”;有的乘客在与的哥发生言语攻击的时候,也会“抢夺方向盘”。总之,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抢夺方向盘”似乎成为了部分人表达情绪的一种出口。

   “抢夺方向盘”的做法是十分危险的,无论是公交车还是大巴车,无论是旅游车还是出租车,在行驶的途中,遭遇“抢夺方向盘”都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往小了说,可能是虚惊一场,给其他乘客造成惊吓。往大了说,极有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伤害,这就属于不折不扣的暴力行为,是对自己生命和他人生命的漠视。

   尽管说,“抢夺方向盘”的纠纷,未必都是乘客错了,但是有理说理,纠纷产生的时候需要用正确的方式解决,而不能用“抢夺方向盘”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解决麻烦不是依靠制造一个更大的麻烦。不管造成了何种后果,不管原因是什么,都应该对“抢夺方向盘”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作为一种极度危险的行为没有任何原谅的理由。(郭元鹏)


编辑:谢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