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是见义勇为的坚强后盾

2017年10月16日09:3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见义勇为者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依法加分;见义勇为者死亡,河南省将一次性给予百万抚恤金;河南人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家乡待遇……日前,《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公布,并征求市民意见。

    连日来,河南见义勇为新政备受关注,并受到了外界一致好评。究其原因,其他地区的见义勇为抚恤金大多以十万元计,河南此番则一举突破百万;更为重要的是,新政并不仅限于提高抚恤标准,而是致力于从认定范围、认定条件、救助治疗、子女优待等各方面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实保障,以此来扫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相比起一次性发放的抚恤金,全方位的抚恤优待显然更能为见义勇为者送去慰藉和关怀。

    见义勇为担当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政府不仅有责任代表社会对此进行表彰和奖励,也有义务保障见义勇为者自身的权益不受到伤害。新政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适用本条例”。随着人口流动日益频繁,这样的规定颇具现实意义——关于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不少地区都以行政区域为界,只受理本地户籍或发生在本地的见义勇为行为,这对于那些见义勇为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无疑显得既不公平也不厚道。相比之下,河南见义勇为新政打破了区域认定的藩篱,无论身处何地,只要河南籍人士见义勇为,就能得到河南的认定与抚恤。这种贴心的制度设计,不仅为“河南好人”提供了坚强后盾,同时也能推动见义勇为认定加快“去地区化”的步伐,有利于营造鼓励见义勇为的整体社会氛围。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舆论称作“好人法”。《民法总则》不仅为好人送上了“定心丸”,同时也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从国家层面的“好人法”到地方立法实践,都在传递着一种同样的信号——只有让见义勇为者置身于法律强有力的保障之下,物质和精神的赋予不再是“奖励”,而是可以确保的权利,才能扫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激励更多人致力于维护正义。

    见义勇为的壮举充满不可预知的风险,见义勇为者的切身遭遇体现着一种社会价值导向。法律不仅要惩恶,同时也要扬善,这正是见义勇为立法的核心价值所在。

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