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见义勇为:提升高标,也须夯实底线

2017年10月16日16:32

来源:金羊网

  朱昌俊

  见义勇为者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依法加分;见义勇为者死亡,将一次性给予百万抚恤金;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家乡待遇……近日,《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公布,并征求市民意见。此次审议修改稿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更加人性化,规定也更为细化。

  “见义勇为牺牲者,政府拟颁百万抚恤金”,这是舆论在关注该新闻时普遍突出的一个细节。而事实上,从当前各地的见义勇为奖励规定来看,这一标准,确实意味着一个新的高度,直接反映出对道德激励的“加码”。在肯定最高标准升格的同时,其他一些亮点也不容忽视。

  比如,一些地方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方案,只规定对牺牲的见义勇为英雄的奖励。相较而言,这份条例,不仅对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有百万抚恤金,更分别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各种情形也给予了明确的补偿和奖励标准。这意味着,只要是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人员,都可以获得对应的可预期的权益保障,奖励的公平性与普惠性进一步提升。

  除了奖励标准问题,见义勇为认定的人性化,也同样重要。毕竟,如果认定程序太复杂、标准模糊,也就是对奖励条款的打折。相较一些地方对见义勇为的认定还有“地域”限制,此次规定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家乡待遇,显然是一种进步。但见义勇为认定上的不确定性因素仍存在,如好友之间的见义勇为,到底算不算?一些见义勇为事迹没那么突出,也没受到舆论关注,是否会影响认定?这些都有待更明确的制度回应。

  各地对于见义勇为的奖励,多规定了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但在现实层面,更多仍表现为以一次性的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为主;长期优待与社会保障,相对显得不足。相关调查就表明,在一些地方,不少曾经获得过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的人员,在后续的生活保障上仍面临困难。这就要求我们的奖励方案,应该多元化,并且具有持续性。

  重奖并优待见义勇为人员,不是功利化的道德赎买,而是对见义勇为者及其道德义举必要的社会回馈。如果说最高百万抚恤金标示了奖励的高标,那么,让每一位见义勇为者都能够获得应有的奖励和权益保障,则是更待夯实的底线。也就是说,鼓励见义勇为,需要最高奖励作表率,更需要在见义勇为的认定、权益保障的覆盖面上,展现出更多制度性优待。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