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只是饮鸩止渴

2017年11月06日07:4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明明是“康帅傅”,包装却和“康师傅”相似;明明是“漂柔”,却和“飘柔”包装相似……对这类“傍名牌”行为,11月4日表决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予以惩处,规定“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今日本报AⅠ·04版)

  对于企业来说,品牌既是“身份证”,更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不过,有些品牌的出现,却令人难辨真伪、一头雾水。Facebook被抢注了,iPhone成皮具品牌了,篮球巨星乔丹也来维权了……近年来,类似的品牌纠纷与日俱增,由此也让人看到了太多啼笑皆非的“创意”。国际品牌纷纷“中招”,其中最悲催的当数NEWBAL-ANCE——“N”字LOGO风靡全球,但仅在晋江本土,与“N”字LOGO相似的品牌就多达五六个。“傍名牌”现象屡禁不止,不仅国际品牌不堪其扰,国内品牌也未能幸免:康帅博、脉劫、粤利粤、营养抉线、小夭鹅……看到这些,是不是有点似曾相识的感觉?

  企业“傍名牌”的原因很简单,无非是寄希望于以最小的代价、最短的时间,获得最大的市场份额和收益。从短期收益来看,“傍名牌”似乎稳赚不赔;但如果从长期收益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乔丹体育16年间将一家公司从成立做到了即将上市,但因为与篮球巨星乔丹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最终跌倒在了终点线前。对于热衷于“傍名牌”的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教训:“傍名牌”本为出名,但做大做强之后不免为“名”所累。当然,杜绝“傍名牌”行为不能仅依靠企业自觉,毕竟,不是每家企业都有一颗上市的心,甚至有些企业从开始就是抱定“搅浑水”的目的。无论是出于规范行业秩序,还是维护市场环境的角度来看,法律层面的约束都不可或缺。

  “傍名牌”屡禁不止的关键原因有两个:一方面,认定“傍名牌”颇为困难;另一方面,即使被认定“傍名牌”,违规成本也明显过低。虽然商标法中有“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的规定,但是怎样才会产生误认和混淆,什么样的影响才是不良影响,这些问题却语焉不详。前不久,济南“山寨大润发”案尘埃落定,“傍名牌”者被处罚10万元,而这尚不及其一个月的利润。基于这样的背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中的规定颇具现实意义——细致入微的规定,使法律条文更具实际可操作性;以违法经营额论罚,更能令不法经营者感受“切肤之痛”。

  傍得了名牌,傍不了质量;骗得了顾客,骗不了法律。法治化的市场环境中,山寨化的经营模式注定无以为继,与其剑走偏锋,不如苦练内功。

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