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呈现威慑,让“赖人”不敢耍赖

2017年12月04日11:25

来源:法制晚报

  河北唐山人赵勇发布的追债文章和“教科书式耍赖”视频,连日来持续引发社会关注。11月25日,肇事司机黄淑芬已被拘留,并且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天,我没有爸爸了。”12月1日上午11点12分,“认真的赵先森”(赵勇)在微博上写下这样沉痛的一句话。

  从赵勇的父亲赵香斌2015年10月6日被黄淑芬撞成植物人,到2017年6月8日法院判决黄淑芬应赔偿859935.37元,黄淑芬拒不执行,直至赵勇“没了爸爸”。受害人家属可谓“人财两空”。

  面对赵勇的痛苦、悲伤和绝望,被法院判决赔偿85万多元的肇事者黄淑芬却表示,“我是收入不低,我还得还贷款啊”“反正我判几年,起码这点钱,我也不用还了”“我不给你,你不也得受着么”。

  根据黄淑芬的“耍赖”说法,她对于法律也是略知一二的,知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是要治罪的。但她自认为“罚了不打”,判了刑就可以不再赔偿了。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严重”的第一种就是: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黄淑芬未执行赔偿义务,赵勇申请强制执行。9月7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予以立案,并要求其报告财产。法院通过网络在线查控和实地走访,初查结果是,黄淑芬属于“三无人员”,即:名下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登记。

  据查,黄淑芬月工资为1.5万-1.8万元,从发生车祸至今,其工资收入应该40万元左右,这些钱没存银行,都到哪去了?是否涉嫌隐藏、转移?再有,现在名下“无存款、无房产登记”,不意味着车祸发生之后的一年多也没有。

  唐山法院方面表示,正在对黄淑芬的财产及其是否存有转移财产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一旦查实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依法从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对案件执行不能的部分,及时启动司法救助。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赵勇对黄淑芬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黄淑芬的刑事责任。

  去年12月,朝阳法院就曾开庭审理了北京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自诉案件。京籍男子龙某因出借身份证供他人购车获利,发生交通事故被判民事赔偿后长达十年逃避执行,受害人罗女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刑事自诉。

  无论是唐山法院方面的“一旦查实”后的移送公安机关,还是赵勇可行使的刑事自诉,一旦进入刑事法律程序,黄淑芬就会面临“人财两空”。

编辑:何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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