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惹事行政执法机关担责,靠谱

2017年12月16日08:3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协管员惹事行政执法机关担责,靠谱

背景: 近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发布《云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这意味着,协管员、“临时工”辅助执法时出了问题,或将不能开除了事。

广州日报发表连海平的观点: 人是你聘用的,决策是你作出的,命令是你下发的,临时工不过是“马前卒”,他们闯祸了,你把“马前卒”变成“替罪羊”,让他们当“背锅侠”,既不公平,也不合乎事实。临时工闯了祸,就算没有直接责任,也还有领导责任、道义责任,雇用临时工的行政执法机关岂可免责?大多数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对象是普通群众,群众利益因为临时工的不当执法而受损,结果却是行政执法机关毫发未伤、临时工被开除了之的问责结果,群众焉能服气?“一切为了人民”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拆除违章建筑、治理噪声扰民,还是整治无证经营、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拿捏好分寸,不要随意越界。发生什么问题了,就要有人担责。责任担当不仅事关公平正义,还与作风建设有直接关系,不是小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落在行政执法层面,要让人民满意,就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最大程度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小蒋随想: 以往,某些不当执法过后,一些执法部门让“临时工”顶雷,专业执法人员就像“没事人”,引发社会强烈不满。某些“正式工”因此变得骄横,在权力行使与执法过程中多了一分有恃无恐。如果任由这种状况出现,显然存在很大隐患。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依法执法、依法限权、依法问责。这之中,责任主体不可能置身事外。云南发布上述《办法》,是对有关问责怪象与脱责的纠偏。必须指出,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谁掌握并行使权力,谁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无论是协警,还是协管员,都不具有行政与执法权,必须在警员等专业执法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辅助性的工作。基于此,如果协警等人员“不当乃至暴力执法”,顶多承担次要责任,“没管好”协助者甚至授意他们妄为的某些专业执法人员理当承担主要责任。只有问责与惩戒到位,问责到了点子上,问责到了真正的责任人,才能确保法治的公平正义,才能使慎用权力与执法权成为一道不可逾越的底线。对社会而言,真正的、主要的责任人受到应有惩处,公众才会获得满意的交代,进一步增强对法治的信仰以及对行政与执法者的信任。

小蒋的话: 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