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三治”融合治理乡村

2017年12月27日08:32

来源:人民日报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将发挥乡村治理的最大能量,营造人人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更好更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则百姓安。农村要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治理。

自治方式激发治理活力。村民自治的核心在于全面推进“四个民主”。多年来,盐湖区严格执行“三级议事例会”“四议两公开”等务实管用的村务管理机制,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摆出来让群众议,让老百姓充分参与村务管理。同时注重强化党支部的统领作用,增强对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引导。

法治手段维护公平正义。法律作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在人情关系复杂的乡村,最具说服力和公信力。近年来,我们以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一村一警一律师”为载体,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存在、认知法律的尊严、增强法律的信仰,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地位不断增强。

道德力量纠正失德行为。我们注重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注重先进典型倡树,更好地发挥德治在矛盾纠纷化解、乡风文明引领方面的作用。持续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连续举办舜帝德孝文化、关公忠义文化传承活动。以文化传承无声润物,用身边榜样示范带动,目前全区乡村更加和谐安定,民风更为厚道淳朴。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将发挥乡村治理的最大能量,营造人人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更好更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本报记者 刘鑫焱整理 马国英绘图

《 人民日报 》( 2017年12月27日 11 版)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