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幼童坠井 谁来守护小区配套设施

2018年01月12日08:06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评论员赵志疆

  郑州嵩山南路南彩路锦绣山河玉畅园小区幼童坠井一事,昨日已是事发第7天。死者家属称,目前他们已经在咨询律师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向物业提出了赔偿要求。律师认为,如果政府等相关部门调解不成,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是最好的办法。(详见今日本报AⅠ·11版)

  新年伊始就遭受如此变故,这个不幸的家庭令人无尽唏嘘,对于他们来说,提出赔偿要求既是为了捍卫正当的法律权益,也是为了告慰亡者在天之灵。对于旁观者来说,公共区域发生的生命悲剧,显然不应该止步于个案了解,尤需一种制度层面的条分缕析、全面反思。令人遗憾的是,在《大河报》持续关注此事的过程中,我们既没有看到个案了解,也没有等来制度反思。甚至,就连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目前仍存在争执。

  物业负责人表示,小区所有的井盖都是在物业接手前便已经存在,是符合相关要求的。无论井盖是谁设计安装的,物业公司都是日常巡检、养护、维修的责任人,如果井盖质量没有问题,岂不更说明物业管理存在巨大瑕疵——如果不是井盖松动,3岁小童如何能轻易踩翻坠井?更何况,小区居民已多次向物业反映过井盖松动的问题。按照物业的解释,接到业主反映的问题后,曾对井盖采取了修复措施,此后再未发生过问题。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如果每一个事故隐患都要靠业主身临险境去检验,有多少严重事故不会发生?该物业公司官网上,“尽心尽意,尽善尽美”“诚信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宣传语非常醒目,生命悲剧面前,这些口号却显得如此苍白而空洞。

  此事之所以引起小区居民的巨大恐慌,一个重要原因是,肇事井盖不是寻常的铸铁材质,而是疑似复合树脂类材料。现实生活中,复合材料井盖并不鲜见,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关键是,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复合材料井盖作为轻型井盖,只能用于“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更为重要的是,无论什么材质的井盖,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承载能力,其中最低荷载是18吨。由是观之,如果说小区绿化带内使用复合材料井盖情有可原的话,同样材质的井盖用于小区道路,则很容易置人于险境。而且,无论什么材质的井盖,都必须经过相关的质量检测。那么,谁来对小区井盖进行检测?

  大河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郑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得到的解释是,质监站只对楼房主体进行验收,至于谁来负责配套设施的验收,则没有了下文。这种解释实际上也有理有据——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邀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代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问题是,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应当”的要求,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代表参加检查验收,又当如何处置呢?现实生活中,不少物业公司都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机制,如何能保证他们一定会将小区配套设施的安全放在心上?

  小区配套设施不同于寻常城市基础设施,但却一样承载公共职能、关乎公共安全,因此没有理由不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公共区域发生的事故,都不只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关系到公共空间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以幼童坠井事件为背景,我们不仅希望个案能得到妥善解决,更希望看到小区配套设施能得到更全面的呵护。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