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纠纷案落槌的启示

2018年02月28日10:1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新华字典》在无数中国人心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具有“国典”之名。该辞书在触网后华丽变身的同时,却因“新华字典”是未注册驰名商标还是通用名称而引发纠纷。近日,“新华字典”纠纷案落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2月27日《经济日报》)

  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新华字典”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这有利于防止该驰名商标再次被侵权。另外,对于其他出版社、商家也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即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意识到某些驰名商标虽然未经注册,但仍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商标法》中就有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显然,这是对驰名商标的一种补充性保护规定。按理,持有人应当对驰名商标依法进行注册,这是最好的保护,但由于种种原因,某些驰名商标之前未能注册。

  当法律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保护依据,司法机关为商标持有人提供救济渠道,就能防止那些到目前还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到侵害。“新华字典”纠纷案落槌带来的启示之一是,只要持有人为驰名商标付出心血,这种商标得到广泛认可,在未注册的情况下也不要担心被侵权,因为司法机关会主持公道。

  同时,该案也提醒商标持有人及时依法注册驰名商标,以避免陷入纠纷。假如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早就把“新华字典”注册为驰名商标,也就不会有今天的麻烦了。虽然法院判决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原告多多少少还是有一定损失的,围绕纠纷所产生的隐形损耗也不低。

  此外,该案件也带来另外一些启示。比如,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还应该进一步加强保护,这不仅是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也是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市场健康秩序,因为类似于“新华字典”这样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不仅是一种辞书一种商品,也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具有一定公共属性的商品。(张海英)

编辑:贺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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