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地方谈】“新宪法”是新时代需求

2018年03月13日17:10

来源:大河网

  3月1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新时代的“新宪法”,是时代大势所趋,更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所需,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修宪,修到大家的心里面。”会场内,掌声雷动,会场外,人们激动万分,热议不断,网站、微信朋友圈持续“刷屏”。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鼓舞了民心,凝聚的是13多亿人民的广泛共识,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宪法是新时代前进的大方向,是夯实强国、强军、强盛民族之基础,是伟大祖国复兴之保障。走进新时代的中国,对宪法进行适当调整,是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的新期许,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坚强法治保障。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宪法也必须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曾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到私有财产权、人权写入;从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写进宪法,到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每一次修宪,都处在历史的某个转折点上,与时代同步,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本次高票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时代的新宪法已经产生,接下来,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奋斗路上,让我们共同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更好地发挥宪法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作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巨大的人心、汇聚磅礴的力量。(乐兵)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