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根基

2018年03月21日09:21

来源:大河网

  □河南日报评论员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及其工作原则、领导体制,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作出了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法者,治之端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上升为法律,确保监察体制改革的合理性、正当性,确保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运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监察立法的不变初心。

  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与宪法修正案相衔接,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这标志着我国新的监察制度的确立,在国家法治建设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此次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制定监察法符合宪法修正案的要求,学习贯彻监察法首先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宪法。全省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习宪法、拥护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在各级各部门迅速掀起学习宪法的热潮,保证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监察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按照监察法的要求加快各项工作的磨合、融合,继续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巩固不敢腐、促进不能腐、强化不想腐。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河南实际抓好落实,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制度创新落到实处,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体制和法治保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监察法的通过、实施,必将筑牢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根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必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