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应为正义者撑腰

2018年01月25日11:23

来源:大河网

  23日,备受关注的河南“电梯劝烟猝死”纠纷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8.01.23 人民网-河南频道)

  虽然在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杨某并未上诉,但是法院自身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而通过二审驳回一审判决结果,最终事件以“劝烟者”无责画上圆满句号。郑州市中级法院不仅仅还给当事人一个清白,也为社会上所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人们展现了什么是真正的公平公正。“法”本就应该为正义者撑腰。

  依“法”量行,“理”在其中。在“电梯劝烟猝死案”中,段某某因心脏病发作猝死。表面上看是段某某与杨某在电梯之中发生言语冲突之后猝死。“死者为大”一直是我国的传统理念。因此容易让人更同情逝去者,但是情感与理性不能等同。杨某在公共场合劝阻段某某的行为完全是合情合理,而且是一个合格公民所应该作为的事情。并且在调查中杨某一直处于理性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因此不是导致段某某心脏病发的直接原因。二审判决诠释了“法”与“理”的客观性与共融性。

  公正裁决,维护正义。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了一审判决的错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由此可见,法律也是有适用性的,而选择正确的法律条例来判决事件本身一部分取决于审判人员。因此法律能体现出公平与公正的前提必须是判决人员的公平公正。试想如果郑州中级法院坚持一审结果而并未察觉一审判决的错误,维持原判,也是一种完结。但是却严重打击了广大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的正义者的积极性。于公民利益不利,于社会发展不利,于依法治国不利。

  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需要更多法务人员向郑州中级法院学习。本着公正法治的原则,以人民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为考量,敢于直面错误,让正义者在法律面前获得应有的尊重。(娜样)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