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杀熟”涉嫌价格歧视

2018年03月26日09:31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近日,网友反映,在某售卖电影票的APP上,同一部片子、同样的电影院和场次,登录不同账号却显示不同价格。平时不怎么买电影票的人,票价最便宜,会员等级最高的人反而票价最贵。记者调查发现,“杀熟”的情况不只局限于购买电影票,在网约车、酒店预订、机票预订、通信套餐等中也很常见。(据3月22日《中国经营报》报道)

  一些平台与商家之所以会采取新顾客优惠、老顾客提价的营销方法,是因为老顾客的忠诚度比较高,即便提高价格,老顾客仍会坚持原有消费习惯。于是部分商家便利用这一点,实施“杀熟”行为。对新顾客予以优惠,则有助于商家吸引、培育更多的客户,获得更大的利润。

  《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不正当行为。因而,商家“杀熟”行为,不仅违背商业道德,而且涉嫌违法。

  对于平台与商家的“杀熟”行为,老顾客应当“以脚投票”,果断弃用相关平台,同时积极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价等监管部门应履行监督职能,一旦证据确凿,就依法对相关商家实施处罚,切实维护市场公平与消费者权益。(魏文彪)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