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快递乱象,关键在倒逼企业

2018年05月02日08:5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快递业还未能适应业务量的井喷式增长,出现了泥沙俱下的问题。治理这些乱象,在《条例》中可以找到“药方”。

  碰到快递员不愿送货上门,你是不是选择了妥协?别着急,如此任性的快递员将越来越少!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为你“撑腰”。

  《条例》可谓是应运而生。随着网购被列入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国人每天产生的快递业务量令人叹为观止。有资料显示,去年我国完成快递业务量401亿件,这意味着平均每人每年要收30个快递。但快递业还未能适应业务量的井喷式增长,出现了泥沙俱下的问题。快递员不愿送货上门者有之,私拆用户包裹者有之,贩卖用户个人信息者有之,凡此种种,给用户带来不便甚至重大损失。治理这些乱象,在《条例》中可以找到 “药方”。

  《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对症下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比如,《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向擅自把快递塞进快递柜的快递员说“不”;按照条例规定,快递员“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个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企业最高可罚款20万元并令其“关门”,这更是下了一道“紧箍咒”。对贩卖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条例》也亮剑相向。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在于抓住了治理快递乱象的关键。除了约束快递员,《条例》主要是针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作出规定,这就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因为,快递企业对于培训和管理快递员负有直接责任,一旦快递员触碰法治红线,快递企业当为监管缺失负责;何况,一些快递员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与快递企业管理失当息息相关,比如,有些快递企业的薪酬设计、奖惩机制逼得快递员“多拉快跑”,注重业务的“量”却使服务的“质”打了折扣。反过来看,国内有的快递企业,因管理有方而服务出色,赢得用户普遍认可,这也说明《条例》“响鼓敲在点子上”,将激发全行业管理升级的强劲内驱力。

  当务之急,是把《条例》落到实处。《条例》对快递企业祭出的惩戒措施,力度很大,比如,对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用户信息的快递企业最高可处以罚款10万元和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重拳出击,倒逼快递企业加强内部监管,可对消减快递乱象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应当看到,立法不易,立法的过程会使所立之法存在一定滞后性。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一些物流企业在城市加快进行e栈、丰巢等快递柜的网点布局。对于快递柜背后各方权责利的划分,特别是在包裹丢失等情况下法律责任由哪一方企业承担,《条例》并未作出规定,这些问题,还有待将来在制定正式行政法规的过程中寻找答案。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