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消费环境亟待优化

2018年05月07日09:2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以及手机网民付费习惯的养成,数字文化产品的消费潜力和市场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挖掘,逐渐成为网络消费的主流。但与此同时,多省市消协也公开指出,由于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欠佳等多个原因,数字文化产品消费纠纷也成为新的投诉热点。(据5月6日《法制日报》)

  互联网正打造着人类全新生活方式。而与实体相比,数字文化的最大优势就是廉价、快捷,也因此,随着数字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目前群众文化消费的主产品,比如,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可以说,数字化引领文化消费新潮流满足着人们多样性文化娱乐需求,更是时代与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数字文化消费红火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消费风险和陷阱。有数据统计,全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收到的与互联网游戏相关的投诉每日多达40万件。比如,“无故封号”“不知情充值”“赌博式抽奖中装备”“游戏交易欺诈”等,导致消费者虚拟财产受损;而由于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网络交易平台监督不力等因素,导致了消费者遇纠纷维权难实现。

  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数字文化产业向好发展的根本。因此,数字文化消费环境亟待优化。一则,需要加强行业自身的净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行业自律,并履行好促进社会监督、支撑行业监管的职责;对于各企业而言,应认识到依法诚信经营是构建良好数字文化消费环境的基石,更是自身事业不断繁荣发展的根本。

  二则,行之有效的行业监管亟待加强。诚如专家所言“寻求互联网文化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应同时依靠市场力量和监管力量。”既要完善公开透明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满足消费者合法合理的申诉,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的执法监管,督促服务提供商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以倒逼市场向好发展。

  三则,消费者维权能力也亟待提高。一方面,消费者应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比如,购买手机应用软件,可以参考工信部季度性公开的不良应用软件曝光信息,避免在小型电子市场付费下载应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有必要加强消费者教育普及,使消费者认识到网络文化消费与传统文化消费在载体、使用期限等方面的不同等,以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去年我国网民使用率最高的10类互联网应用中,和网络文化相关的服务占到半壁江山。而且,享受数字文化消费越来越成为人们的时尚追求,对此就须杜绝这其中存在的行业潜规则、市场监管漏洞和缺失等,以良好市场环境为消费者享受品质消费保驾护航。(杨玉龙)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