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机网吧”岂能“批评教育”了事

2018年05月09日11:4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近日暗访泉州市区多所学校周边商店后发现,一些店家悄悄兼营“手机网吧”,有的生意甚是红火。“点一杯奶茶,给5元租金就能坐着玩一天,不用怕把手机带回家被家长发现。”而且手机还可以租回家,一天也仅需5元。(5月8日《东南早报》)

  奶茶店变身“手机网吧”,家长十分担心,“学生自制能力较差,不良商家在学校门口租手机给学生,很可能会影响到学生日常的学习。”“现在是孩子中考冲刺的关键时期,我们还是很担心。”

  对此,有关方面也采取了措施,比如“辖区派出所前往奶茶店,对店主进行批评教育。”“但奶茶店老板态度很不好,称自己出租手机是正当生意,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显然,仅是止于“批评教育”,对店家根本没有威慑力。

  商家所谓“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只不过是企图钻法律空子,显然是自作聪明。对于处罚“手机网吧”,完全有法可依。“手机网吧”显然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实质是“黑网吧”的变种,只是工具和手段不同,但给青少年造成的危害同样严重。而既是“黑网吧”,就应严厉取缔。

  何况,即使是正规网吧,也有明文规定,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而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院内,也早有规定不得设网吧,违者严惩。对于这类诱导未成年人玩手机并提供场所的行为,完全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缴设备并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也唯有如此才能对“态度很不好”的店主形成震慑。

  显然,有关方面的“批评教育”,不过是“自废武功”。固然,以前的相关法规条例中,不可能有“手机网吧”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但这其实并不影响对“手机网吧”的严厉打击。且不说作为奶茶店,明显超出经营范围,何况“手机网吧”经营的是网吧业务,已经确凿无疑,比照“黑网吧”查处,于法有据。面对“手机网吧”肆虐,有关方面需要的是多一点主动的、有力的作为。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