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评】“空姐被害”引发的案中案让人深思

2018年05月13日09:50

来源:大河网

  5月12日,倍受社会关注的郑州“空姐被害”案以作案后跳河自杀的嫌疑人DNA被确认而告破。在人们纷纷谴责凶手,为无辜的年轻空姐遭遇血光之灾备感痛心之际,却出现了两个让人感到愤怒的案中案。

  这两个案子,一是办案工作人员的泄密事件。5月12日,郑州公安局发布公告称:近日,我局在侦办“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张包含有受害人信息的案件现场照片在网络上流传,警方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我局警犬训导支队警务辅助人员郝某利在专案组协助工作期间,将获取的案件现场照片私自传播给朋友刘某洲、张某、张某超等人,其朋友又将照片转发至各自的微信群中,造成涉案照片在网络上大量传播,严重伤害受害人家属的感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果说这个案件还是某些无知的个人犯下的错误的话,那么 ,另一个案件则完全是一个有目的有动机的组织行为:在国内还稍有名气的“二更食堂”微信公号撰写发布有关“空姐遇害”的文章,恶劣传播不良信息。

  5月11日晚,二更食堂在微信公号头条发布名为《托你们的福,那个杀害空姐的司机,正躺在家数钱》的文章,该推文发出数小时阅读数就超过了10w+,由于这篇文章多处出现黄色小说式的语言,让不少网友看到后难以接受,纷纷在网上对二更食堂进行声讨。有网友气愤地在网上评论说:“一条鲜活的生命刚刚离世,二更食堂却趁着热度往人伤口上泼硫酸,这简直就是流氓行径。二更食堂文章作者和凶手刘振华的区别就是:刘实施了犯罪活动,二更食堂的作者在文字上再来一回。“

  对于第一个案件,我们知道,无论案件大小,警方在侦破过程中都要注意保密,尤其是案件现场照属于机密性质的信息文件,是法定证据之一。在案件未破和质证前泄露,警方所掌握的证据都可能因被犯罪嫌疑人提前获知而进行针对性破坏或造假,从而失去锁定作用。参与侦破空姐被害案的郝某本身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的人员,其泄露机密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可以说是咎由自取。

  笔者注意到,两个案件,都已被主管部门毫不留情地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打击和处理。5月12日下午,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郑州警方对郝某利、刘某洲、张某、张某超等四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郑州警方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在办理该案中发现的造谣、传谣及传播违法信息等行为,警方将继续依法予以打击。同样也是5月12日,浙江省网信办和杭州市网信办已就微信公众号“二更食堂”发布低俗文章一事,约谈该公众号主要负责人。要求全面清理违规有害信息,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限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二更食堂”公众号被微信平台封号7天。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新闻信息传播的途径日趋多样化,不少机构和个人利用新媒体技术,或通过朋友圈、微博传递工作生活信息,或通过开办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内容制作生产,这当中经常出现有人为了显示自己有获取“内幕信息”的本事而把本不该向亲朋好友泄露的信息泄露的现象,更有一些无良内容运营企业,为了博取眼球,获得社会关注,收割网络流量,提高公司营收而制作耸人听闻的标题,传播低俗无聊的内容。这些行为,对我们国家优良文化传统是个极大的破坏,对良好公序民俗是个严重的打击,对国民道德修养是个恶劣的影响。

  上述问题的出现,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国家主管部门和个人应携手合力,坚定不移地落实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敢于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的个人和机构一定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我们正常的网络传播和社会生活秩序,坚决不允许任何人和机构吃着“人血馒头”扬名发财。(高亢)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