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景区门票价格是还利于民

2018年07月03日10:14

来源:大河网

  6月29日,《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布,要求今年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取得明显成效。“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前,切实降低一批重点国有景区偏高的门票价格。同时,不得提高景区内交通运输等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程行云说。(7月1日新华网)

  根据法律规定,被景区圈起来的森林、山岭、草原、河流、海域等资源属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是全体民众共同的财富。因此,只要能管控好这些重点国有景区的门票价格,就相当于抓住了景区门票价格治理的“牛鼻子”。

  但当前景区价格调整机制的缺陷在于,多数地方政府均是本辖区内景区“隐形股东”,从门票收入中获得分成。其自然有推动价格上涨,圈地收费、拦路收费的冲动。授予地方政府行使门票价格监管职能显然是让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景区门票价格自然难以下降。当门票价格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一部分时,物价、旅游等地方政府部门不仅不会动真格行使监管职能,却极有可能想方设法创造涨价条件,寻找涨价理由。

  因此,景区门票降价一方面是还利于民,另一方面则是动了相关部门的“蛋糕”。要想让景区价格切切实实地降下来,显然不应仅仅发布降价令,还要从根源着手,切断涨价的利益链条。如势必重构监管模式,使调价的利益主体与监管主体分离,避免监管主体选择性失明和失能。出台国家层面的景区价格管理机制,形成全国统一的门票定价制度。

  具体操作中,可以景区类型、级别、知名度为参照,普通景区调价权由省级政府部门行使。面向全国游客的重点国有景区调价权应像电价、油价那样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进而减少有涨价冲动的地方政府的参与度。这样才能让景区门票降下来之后不至于再涨上去。让旅游成为一项普通家庭都有能力负担、享受的公共资源和福利待遇。(作者:史洪举 来源大河报)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