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破除行政性垄断

2018年07月04日10:29

来源:人民日报

  破除行政性垄断,本质上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施治方为治本之策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对两个地方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后认为:其中一个部门在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中,指定由某公司负责,另一个部门则确定某银行作为当地交通违章罚款唯一代收银行,这些行为均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构成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要求尽快整改到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表现为行政强制交易、地方保护主义、不当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等形式。行政性垄断比一般的经济垄断危害更大,首先,相较于市场经营者,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力,更容易实施垄断行为,既破坏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影响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阻碍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此外,行政性垄断还会造成行政效率的损失、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并可能为行政权力寻租提供温床。

  现实中,行政性垄断并不鲜见:某省在医疗保险业务中,统一规定社会保障卡读卡器品牌、型号、价格,指定购买地点;某地发文禁止其他省份食盐流入当地进行批发、零售。究其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行政性垄断还缺乏清晰认识:一方面,希望通过地方保护等行政性垄断行为,以保障短期和局部的经济利益,忽略了长期和全局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过分强调发挥政府作用,仍习惯于以简单的行政命令等手段,直接地指导、干预和刺激经济,忽视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破除行政性垄断,本质上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施治方为治本之策。我国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进行了专章规定,这为规范和破除行政性垄断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透明、高效和及时的反垄断执法,破除行政性垄断行为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损害。

  各地各部门应严格落实各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审查工作的统一化、规范化、实效化,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与此同时,政府机构要加快转变职能,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把该放的权放到位,把该优化的营商环境优化好,主动强化维护、促进公平竞争的意识理念,真正消除行政性垄断滋生的土壤。(乙 智)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