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赚不赔,100%本息担保”“彻底根治,绝不反弹”……近年来,尽管监管部门对广告发布有明确规定,但有的地方电视台、报刊或网络平台依然违规播放一些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见7月10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相关部门三令五申,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但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各类广告仍然存在。究其原因,除了广告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发布平台故意“放水”外,关键原因还在于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过低。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查处违法广告1.5万余件,罚没款9.2亿元,平均每一件违法广告仅罚没6.1万元。在“广告一响,黄金万两”的巨大诱惑面前,如此轻描淡写“罚酒三杯”显然不足以令广告者各方产生敬畏。
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要求重点关注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对于食药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增加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在乐见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同时,希望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也要积极行动起来,面对虚假广告敢于亮剑,善于亮剑,扮演好消费者“娘家人”的角色,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