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带来沉重警示

2018年07月12日07:18

来源:大河网

  □冯海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向社会通报“小鸣单车”破产案进展情况,该案也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27日,法院确认“小鸣单车”破产案中的有效债权约11.9万件,金额达5540万,而目前该公司的账户仅被接管到35万余元,“缺口”巨大。(7月11日《羊城晚报》)

  “小鸣单车”案件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既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又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前者,具有积极示范作用,后者则有警示作用——有关方面必须吸取教训真正解决共享单车押金问题,要么大力推进平台企业免押金,要么有效监管押金账户。

  据了解,该企业资产主要有两大块,一个是账户资金35万元,一个是分散于多个城市的共享单车。后一种资产已经变成二手资产或者废旧资产,即使全部回收也值不了多少钱,何况回收难度大、成本高。如果部分用户最终拿不到属于自己的押金,这种结局将令人失望。而这种结局究竟是怎样造成的,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挪用用户押金的企业无疑是应该担责的,所以应该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禁止相关责任人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只有如此,才能警示教育其他共享单车企业。

  据悉,“小鸣单车”的债权人多达十余万人,分散于全国各地,那么无论是召开债权人会议,还是最后向部分债权人一一退款等,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对有限的司法资源也是巨大的占用和浪费。

  为了不让这种案件重演,还应该对共享经济等新生事物持“审慎”大于“包容”的态度。对共享单车等新生事物,社会各界基本是以“包容”的态度来对待,因为不了解不便于监管。这有一定道理,但是也要有基本底线,即绝不能让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假如共享单车出现之初,有关方面就严格规范押金管理,防止押金挪用,那么就不会出现部分用户拿不到押金的情况,这就是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带来的沉重警示。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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