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管执法不得损毁物品点赞

2018年07月17日08:21

来源:河南日报

    前不久,《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在第十四条增加一个禁止条款:不得抢夺、抛撒、损毁物品,并在第五章执法监督部分增加对应的处罚条款。

    城市的文明、整洁、有序,离不开城管人员,城管人员的工作,市民应理解和支持。但是在现实中,有些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语气冰冷、强硬,执法手段简单粗暴,甚至经常出现抢夺、抛撒、损毁物品或商品的情形。如此一来,不但损坏了商贩的财产,也引来很多围观者,违规者与执法部门的对立,影响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为何会多次出现这种情形,主要是一些城管人员仰仗着“有理在先”,自恃有“执法”的尚方宝剑,缺乏换位思考和耐心,执法时有失规范和文明。《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抢夺、抛撒、损毁物品,这是地方政府对城管损害执法物品行为做出的明确规定,是给城管执法定规。

    良好的城市环境,既靠市民自觉遵章守规,也靠城管人员的规范文明和人性化执法。对城管执法划杠杠、立规矩,肯定能缓解城市管理中紧张对立的情绪,改善城管人员的公众形象。(黄齐超)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