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伤医”别批评了事

2018年07月19日13:51

来源:大河网

  7月17日晚,有微信自媒体号发布了一篇名为《突发:高龄孕妇抽血不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伸中指侮辱护士并打伤检验科主任》的文章。当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对事件作出回应称,经了解,网传情况基本属实,学校对安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该教授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作出了深刻检讨。(7月18日《中国青年网》)

  近年来,各地都对伤医事件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在很多案例当中,只要当事人稍微动一下手,即使没有造成医务人员较为严重的伤害,也会得到严厉的处罚,拘留几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安某不仅伸出中指侮辱护士,而且还打伤检验科主任,导致其脑震荡、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口腔黏膜挫裂伤。安某的行为及后果,要比很多受到拘留的伤医者都严重,对他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理所应当。

  当然,对这个教授给予行政等方面的处罚,这并非大学的责任,当地警方才具有处罚权。对于检验科主任的伤情,警方有责任进行伤情鉴定,假如构成轻微伤以上的伤情,就应该对安某给予拘留、罚款、责令公开道歉、承担医疗费等更加严厉的处罚。唯如此,方能体现对伤医事件的零容忍,还医务人员一个公道。

  没有处罚权,但这并不代表大学可以仅仅对安某批评了事。为人师表,理应率先遵守社会道德,在许多国家,教师、公职人员等,仅仅因一句不恰当的话就引咎辞职,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校方给予安某比较严厉的处罚,是有一定的依据的。比如从今年5月份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开展了一场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自查活动,当前正处于这场活动期间。安某的失德行为发生在自查阶段,至少属于顶风违纪,将其树为坏榜样,正好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进一步而言,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某是否达到了给予更严厉处罚的条件,处罚到何种程度才算合适,校方有必要依据相关规则就此展开一次评估。(罗志平 来源:大河报)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