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成人的错误来惩罚孩子

2018年08月02日09:22

来源:大河网

  “这两个月我干脆啥活也不干了,专门给孩子跑户口!”新郑龙湖镇居民司东伟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自养子两岁开始,他就在新郑市民政局和新郑龙湖镇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如今孩子6岁,该上学了,户口还没办成。(详情见本报今日AⅠ·09版)

  一个人一旦被定义为“黑户”,就意味着将因此无法享受上学、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法定权利。虽然“黑户”不时见诸报端,但在法律意义上,其实是没有“黑户”之说的。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初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以此为背景,司东伟的遭遇令人唏嘘,他至今仍在为孩子争取户口而四处奔波。公安部门表示,想上户口要先到民政局开收养证明;民政部门表示,想开收养证明先要找公安部门证实孩子的身份。在这场“鸡生蛋,蛋生鸡”的逻辑推演中,不仅当事人苦不堪言,旁观者也不免一头雾水。实际上,为了避免这种局面,《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政策规定清清楚楚,为什么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职能部门审慎的态度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因素参与其中?暂且搁置这些疑问,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孩子“黑户”,孩子都是无辜的受害者,拒绝为孩子上户口,实际上是以成人的错误来惩罚无辜的孩子,这公平吗?职能部门态度审慎没有错,按照规定履行法律程序也没有错,但这些与给孩子上户口并不矛盾——开学季日益临近,先给孩子上户口,然后再逐一履行法定程序,难道不行吗?无论收养人或孩子的父母是否有过错,都不应该成为惩罚孩子的理由。(大河报评论员赵志疆)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