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何以不让儿童进?

2018年08月08日08:57

来源:大河网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近日颁发新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图书馆称,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而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见8月5日《成都商报》)

  图书馆不让儿童进,并不是新鲜事。2013年,郑州一家图书馆,就曾以“小孩太吵”为由,出台了“谢绝14岁以下少年儿童入馆”的规定。2015年,位于厦门的一家图书馆也在门口竖起牌子:12岁以下读者进入本阅览区需有家长陪同,因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违反阅览区相关规定,本馆有权劝离。

  不让儿童进,图书馆的理由很充足,但对于喜欢读书的孩子来说,理由再充足对他们也是伤害。漫长的暑假少了图书馆这个可供读书的地方,该少了多少乐趣?更进一步说,儿童时期是建立阅读积累的黄金阶段,对今后的人生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俗语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虽然说得有些片面,但儿童时期对人生的影响巨大却是不争的事实,少了图书馆的经历,人生会不会缺少热爱读书这一页呢?

  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儿童拥有公共图书馆使用权。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第34条已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无论从儿童的需要,还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公共图书馆都没有拒绝儿童进入的权力。

  当然,一些“熊孩子”到图书馆确实影响到他人,甚至有可能毁坏开架图书。然而,即使这样的问题比较普遍,也并不是不能解决的,开辟儿童阅读专区,派服务人员专门引导、约束,发现问题立即劝阻,就可以保证图书馆的秩序。

  法律有规定,儿童有诉求,作为图书馆不仅不能制止,还应该为儿童创造专门的阅读条件和环境,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而现在,一些图书馆却禁字当头,说明这些管理者缺少责任担当,欠缺服务意识,出台的管理举措只是方便自个儿,而没有充分方便读者。这个问题恐怕不仅图书馆存在。“禁”不是灵丹妙药,不能遇到问题就一禁了之,而应该想办法、下力气,解决问题,更好地服务群众。(文梦雨)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