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数据”大有可为

2018年08月13日07:46

来源:河南日报

  邓州创新农村治理体系的做法,给人带来深刻启示:‘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有可为。

  □冯军福

  据新华社报道,邓州市穰东镇穰西社区居民巴光奇,在深圳打工20多年,回到村里第二天就直接跑到邓州市办退休手续,转了一大圈才发现在村部就能办理。原来,邓州建立了“农村大数据”,在每个乡村都设立了信息服务站,并配备专职信息员,信息服务站与全市行政单位联网,村民不出村就能把事办好。

  近年来,由于村一级组织缺少办事审批权,农民与村组织间的互动性大大减弱,乡村“悬空”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基层地区甚至出现村民不找干部、干部不找村民的“两不找”现象。面对这一乡村治理难题,邓州探索出的“大数据进村,县级审批‘村里办’”的基层治理创新模式,值得各地借鉴推广。

  邓州市政府部门的创新之处和治理手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敢为。从2016年起,邓州探索下放办事权改革,将过去市直单位的审批权力下放到村一级组织,赋予村级以县级的办事权,改革刀刃向内,手里的权力没有攥着不放,这需要自我革新的勇气,更是治理者的智慧之举。二是善为。通过建立“农村大数据”,搭建基层治理新平台,打破县级与村级上下信息壁垒,让群众真正实现办事不出村,这是一种探索创新,也是治理能力的体现。三是愿为。邓州建立的“农村大数据”,归根结底是为了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这体现的是一种数据观念,更彰显着一种为民情怀。

  邓州创新农村治理体系的做法,给人带来深刻启示:“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有可为。以往,提起大数据平台,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城市治理和智慧生活。其实,大数据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应用潜力同样巨大。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和城市的界限日趋模糊,农民的办事需求更加多元化。而农村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和宽带的普及,为利用大数据来撬动农村治理方式改革、改善农民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

  让农民办事不出村,共享大数据红利,要求政府部门把权力下放到基层,把力量下沉到网格,把资源整合到终端,打造“线上线下结合、前台后台打通、纵向横向联动”的村民服务平台,这是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路径,也是夯实基层堡垒拉近干群关系的一项重大举措。当然,“农村大数据”所带来的变革远不止政务服务,它还可以广泛应用于更多“三农”领域。我们不妨试想下这些场景:通过电视、手机等终端,农民可以在家实时查看庄稼长势;通过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供求信息自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每项收入录入网络,超过贫困线自动销号,低于贫困线,自动预警……这些有的已经成为现实,嵌入群众生产生活,有的正在成为现实,谁能抢占“农业大数据”这片蓝海的先机,谁就能牢牢把握主动权。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