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城市一片“宁静的天空”

2018年08月16日09:32

来源:大河网

  各部门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我们就能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

  □河南日报评论员夏远望

  紧挨居民楼的一处办公区域半夜施工,被吵醒的居民用分贝仪测量发现,噪声严重超标。居民聚居区的一户商家开业,高音喇叭、腰鼓队和戏班子轮番上阵,严重扰民。这是上周末,分别发生于郑州金水和惠济两区的两起噪声扰民事件。受扰居民投诉半夜施工噪声污染5次,均没见执法人员到场;商家开业噪声扰民,打三次电话才解决。(见8月14日《大河报》)

  两起噪声扰民事件未能及时处理,暴露出相关执法机构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一些地方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依法查处力度不够大,人员不够用,多部门联动、反应迅速的执法协作机制尚不健全,管理交叉、职责不明、推诿漏管现象时有发生。但执法部门也有为难之处,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给执法取证带来诸多困难。一些施工单位发现执法部门来查处,立即降低噪声或停工;商场使用高音喇叭促销更具有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个别行为人与执法队员打“游击战”,造成噪声污染重复投诉而且往往劳而无功。

  对相关责任人惩戒过轻,也是噪声污染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排放环境噪声者,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但并未明确罚款上限。2017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上海某建筑公司停止噪声侵害,并赔偿某小区居民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这是武汉市首例对噪声污染进行判罚的案件,对类似案件审理有一定参照意义,然而千元处罚显然不足以震慑噪声污染行为。据生态环境部消息,今年6月,全国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环保举报65711件,其中噪声污染举报占39.6%。取证难、惩戒轻,噪声污染随时扩散,难道我们就只能任其蔓延?

  有疑问就需要将问号拉直。针对取证难问题,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公安部门应联动起来,积极作为,形成机制,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心、闹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配备远程噪声污染监控设备,划定噪声严管区,24小时实时监控;针对惩戒轻现象,应加大惩治力度,鼓励公益诉讼。噪声污染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组织团体,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能对相关责任人起到更大的监督约束和惩戒作用。今年6月,北京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判赔89万元,噪声污染问题若通过环保公益诉讼途径解决,相关责任方处罚金额也必将远远不止千元之数。

  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关乎人居环境,关乎生态文明建设。只要各部门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我们就能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还城市一片“宁静的天空”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