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的探亲假亟待制度唤醒

2018年08月23日08:32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张西流

  其实,在保障子女“常回家看看”方面,中国早有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探亲假的规定执行30多年至今未变,其覆盖范围、享受条件等,均与现实用工状况有所脱节,导致很多职工无法享受探亲待遇。(8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如果不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了职场人士因无假可休、分身乏术而可能被动违法的焦虑,想必许多人此前根本不知道带薪休假制度中,还有一个法定的最长可达45天的探亲假,而且已经悄无声息地执行了30多年。可以说,带薪探亲假遭到冷遇,甚至成了一项纸上福利。诚如专家所言,执行了30多年的探亲假,几乎成了一项“睡着的权利”。

  必须承认,带薪探亲假成了一项“睡着的权利”,首先源于有关方面宣传不够,导致许多员工、特别是年轻员工,根本就不知道国家还规定了带薪探亲假。也许在有关部门看来,相比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传统节假日,探亲假并非是法定假中的“正品”,显得名不正、言不顺,因此,不便大张旗鼓地宣传,只能意会,不可言传。

  再者,许多员工不敢休探亲假。这是因为,探亲假说起来是“带薪”,但实际上“带薪”也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利”;而对于企业员工来说,连加班工资都难以保障,何谈能够享受得到带薪探亲假?比如,在某国有银行工作的鲁小姐表示:“现在的绩效收入都和工作量挂钩,休大半个月的探亲假,基本上这个月除了一点基本工资外就什么都没有了,不划算。”想必持鲁小姐同样态度的企业员工不在少数。特别是,一些企业受利润驱动,可能会设置一些限制性规定,逼迫职工忍痛割爱放弃探亲假。

  可见,沉睡的探亲假,亟待制度创新唤醒。首先,有关部门应对探亲假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现今用工状况,重新明确覆盖范围、享受条件等内容,并增加惩戒条款。同时,有关部门应提高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力,莫将探亲假长期锁在“深闺”。毕竟,带薪探亲假,是一项社会福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特别关爱。再者,劳动者要十分珍惜这项社会福利,度好这个假。特别是,全社会要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认真执行好这个法定假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亲情融合和家庭幸福。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