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恒情
记者20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创新出台扶持政策,力促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多渠道就业,实现增收脱贫。(8月21日《云南日报》)
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打通脱贫攻坚“最后一里路”,不仅需要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更要夯实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基础。就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有利于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也有利于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自我脱贫信心,确保贫困群众有持续稳定的增收来源,最终实现精准、稳定、可持续脱贫。
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不仅是一项爱心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在精准帮扶举措中就明确提出要全力推进就业扶贫。此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显然是针对顶层设计的具体细化和落实。相比起顶层设计的宏观统筹,此次两部门出台的新政,则是更有针对性的举措。
“脱贫致富等不来、要不来、靠不来”。无论是贯彻落实就业扶贫,还是大力发展产业扶贫,抑或是推动易地扶贫搬迁,要真正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需要解决的不仅是客观存在的困难,还要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对此,通知明确提出将大力引导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通过对贫困群众进行职业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的同时,也能够提振脱贫致富的精气神,不断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意义可谓重大而深远。
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离不开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劳动力大量就业的良好氛围。在这个方面,两部门也打出了一套漂亮的“组合拳”。比如,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再比如,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这些“真金白银”的补贴让贫困群众就业不再是“梦想”“难事”,也让就业扶贫变得实打实,背后体现的是“小康路上不让一个人掉队”的责任和担当,彰显的是执政为民的情怀和温度。
有稳定的就业,才会有稳定的收益;有稳定的收益,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通过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自我脱贫信心,进一步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形成精准、稳定、可持续脱贫的良性循环。我们期待,各地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将就业扶贫做实、做细、做好、做到贫困户的心坎上,确保贫困群众有持续稳定的增收来源,夯实贫困群众长期稳定脱贫的基础,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