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志愿服务重在“自愿”

2018年08月14日18:06

来源:大河网

  党员志愿服务队是以党员为主体的志愿服务团队,主要是利用空余时间为社会和群众提供帮助和便利而开展各式各样的活动,其中既有看望留守老人、儿童的“暖心”行动,也有到十字路口、车站和广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提供帮助的善行义举,还有社区义务劳动的便民服务。

  近年来,党员志愿服务持续“升温”,先后涌现了郑州荣华社区党员老妈妈志愿服务队、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党员义工队伍等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和一批热心志愿服务的海南“傻”大姐李香、金拐杖圆梦行动志愿者卫慧等先进党员志愿服务个人,他们是群众的好帮手、人民的贴心人、社会的善行者,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也激励了其他党员和群众,为社会带来了更多的“正能量”。但是,也有少部分团队和个人不是自愿行动,导致效果不明显,甚至带来了“反面效应”。

  有的党员志愿服务队采取“拉壮丁”式组队,不管对方是否自愿,但只要是党员都一律拉进来,把活动开展变成了“硬性任务”;有的志愿服务团队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开展活动没有“轮换安排”,要求所有成员一律参与,忽略了成员的临时工作任务、家庭重要事件等紧急情况;有的党员参加活动就是为了塑造“个人形象”,露个脸、拍个照片就“中途有事”先走了;还有的党员参加志愿服务只是“碍于情面”,觉得别人都去自己不能不去,但其实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并没有认真参与。

  毋庸置疑,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是拉近党员群众距离、培养党员服务意识、树立党员良好形象的重要渠道,通过各式各样的志愿服务,解决了群众的困难,提供了便利服务,改善了社会环境,是一举多得的行动。同时,在开展志愿服务中,也增强了党员的实践和交流能力,锤炼了服务群众的自觉意识,加强了对基层真实情况的了解。如果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心不甘、情不愿、人在心不在,不仅不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反而还会出现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到、行动不彻底等问题,影响到整体形象。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基层党组织要在贯彻落实中发挥领导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志愿服务作为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拉近群众距离的重要渠道,必须要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不能因为不情不愿而影响效果。一方面组织方要明确“自愿”原则,不能把开展志愿服务当作“硬性指标”,要采取选拔制度,选出有情怀、有目标、有信念的优秀党员,打造出一支素质过硬的党员志愿服务团队;另一方面是党员要端正思想,意识到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的重要意义,变被动为主动,不“混日子”、不“钻空子”,扎扎实实地为群众服务,切实提升党员形象。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党员志愿服务中虽然很多都是生活小事,但却有着“大能量”,只要每一名党员都心甘情愿、用心用情的参与其中,那么就能积累正能量,为整个社会带来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作者:凌瑶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