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助推服务型政府建设

2018年08月31日08:44

来源:大河报

  □大河报评论员赵志疆

  8月3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重点公开3个领域的政府信息,分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详见今日本报AⅠ·06版)

  3大重点领域,个个关乎民生福祉——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事关城市基础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与公共生活休戚相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则囊括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民生需求。针对这些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仅释放出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价值取向,而且展现了自我加压、迎难而上的改革魄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称为中国的“阳光法案”,自问世之日起就承载着公众的厚望,但在实践中却一直面临巨大挑战。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但在以往某些地区的实践中,“例外”出现的频率明显偏高。原因是政府信息公开本身就是权力自我设限的过程,如果缺乏足够刚性的制度支撑,政府信息公开很容易只罗列大致范围,而缺少具体规定,从而使相关部门塞责敷衍成为可能。

  从这种角度来看,河南省此番推出的《意见》可谓“针针见血”——其中不仅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而且细化了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一系列流程。确保权力得以正确行使,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果说信息公开旨在预防并发现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拓展监督渠道显然旨在建立责任追究体系。以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不仅有助于解决重点领域的难点和痛点,而且有助于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路径,从而为下一步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铺平道路、积累经验。

  李克强总理曾明确提出,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背景,政务信息公开状况有必要得到重视和改善——所谓“言必信,行必果”,首先应使人看到政府曾经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在此基础上,严格的内部检查以及完善的外部监督不可或缺,这也正是《意见》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关键所在。

  消除行政神秘化是建设诚信政府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以强有力的制度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和常态化,有助于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以更积极的政府形象引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公共利益与民生福祉,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越大越好,这本身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