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变“民诉”倒逼监管“应诉”

2018年09月11日08:58

来源:大河网

  近年来,随着文化旅游产业的全面推进,以及全域旅游概念的提出,人们对旅游住宿方面的要求正在发生转变,不再满足于住在酒店,也开始钟情于民宿。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当中,“城市民宿”不同于乡村民宿,它与饱受人口密集困扰的城市常住居民存在天然矛盾冲突,虽然发展态势迅猛,但“民宿”频频引发“民诉”,这个矛盾该如何破解?(9月9日《中国青年报》)

  此前有媒体报道,重庆一个小区,一年拥入300多家“网红”民宿,对小区居民产生消极影响。昆明多个小区存在民宿扎堆现象,不仅合法性存疑,而且扰民,导致居民投诉不断。可见,民宿变“民诉”,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一方面,民宿逐渐向家庭旅馆方向发展,容易发生变相逃税、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对城市小区内民宿现象难以管理,容易带来小区安全隐患。

  首先必须承认,民宿变“民诉”,已经背离了国家旅游部门支持发展民宿的初衷。去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民宿首个国家级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其中明确规定,旅游民宿是利用当地闲置资源,由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对照此规定,一些城市小区中所谓的“网红”民宿,实际上只是炒了旅游民宿概念,有的甚至是群租房的升级版。如有的业主改变房间原有结构,原来三室一厅隔出五个房间和五个卫生间,甚至还砸掉了承重墙。

  事实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住宅不得擅自改为对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性用房。再者,小区里的自租房、民宿不能取得消防许可证,所以不能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问题是,住宿行业是公安管理的特种许可行业,擅自经营民宿、自租房、小旅馆等住宿服务属于违法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也存在严重的治安、消防、反恐等方面隐患。可见,城市小区中的“网红”民宿,实际是违法经营的“黑旅店”。

  换言之,民宿变“民诉”,倒逼监管“应诉”。真正的民宿,需要主人和客人交流、传递生活美学,在居民楼内扎堆出现的这种打着民宿幌子牟利的“黑旅店”,如果不及时加以管理规范,不仅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还可能影响一个城市的旅游形象。因此,对于城市小区中的民宿,既然是违法经营的“黑旅店”,就应该依法取缔,不留任何操作空间。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快研究出台民宿准入标准,依法加强监管,引导民宿健康有序发展。(汪昌莲)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