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患矛盾需预防疏导并举

2018年09月12日09:20

来源:人民日报

  将医疗纠纷的预防提升到立法目的层面,由侧重医疗纠纷的处理转向预防与处理并重,旨在从源头上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

  不久前,国务院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强调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就是为了减少医患对抗,促进医患和谐。

  当前,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分析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既有患方的医疗期望值较高易形成心理落差的因素,也有医方解释沟通不到位的问题,还有理念机制上侧重医疗纠纷处理而忽视预防的问题。

  此次出台的《条例》将医疗纠纷的预防提升到立法目的层面,理念上有了重要改变——由侧重医疗纠纷的处理,改为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并重。《条例》第一条即规定“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并单设“医疗纠纷预防”一章构建医疗纠纷预防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和投诉接待制度,旨在从源头上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

  以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病历公开为例,此次出台的条例首次明确,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既方便了患者使用病历,也维护了患者的知情权。司法实践中,病历常常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争议焦点。过去,给患者复制的病历只是一部分,因此常常被患者质疑病历不完全,怀疑存在修改、伪造、篡改等问题,不认可病历的真实性,从而影响了医疗纠纷的处理。

  事实上,病历公开也是加强医患沟通的一项重要措施。病历公开承载的是患者的知情同意等权利,让患者更多地参与到医疗决策过程,患者才能更准确地理解医疗过程的风险。一些地方的管理实践也表明,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资料,患者不用反复询问就能充分掌握病情及治疗情况,能有效提高医患沟通效果,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

  医患矛盾是我国社会治理中的一道考题,预防疏导并举,才能更好地沟通医患关系。由于医疗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矛盾纠纷产生了,还要有相对柔性的方式定分止争。人民调解被誉为矛盾纠纷处理的“东方经验”,搭建起了医患双方理性对话的平台。近几年来,由于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费用、公信力较高以及专业性较强等优势,人民调解已逐渐成为医疗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中的主渠道,以相对柔性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此次将人民调解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具体规定病历的封存清单等内容,使医疗纠纷处理有法可依,推动医疗纠纷的预防、化解步入法治轨道。这既对医患矛盾的解决形成正向引导,也是法律取信于民的彰显,对未来良好医疗秩序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泽 君)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