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理”何妨也“饶人”?

2018年09月14日08:35

来源:河南日报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在街上闲逛时,一个年轻人不问青红皂白,突然上前将朋友打成重伤。在派出所,民警审问其为何无故伤人?他的回答令在场所有人惊诧不已——“谁叫他瞪我一眼。”

  这是一起典型的“无理赖三分”案例,虽属个案,但在生活节奏快、社会流动性大的当下,动辄发火、心存暴戾之气的人并非少数。否则“快递哥剐蹭轿车被车主扇耳光、保安劝离遛狗男子被打成骨折、好心人行善反遭众人讥笑”等新闻就不会发生,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

  “无理赖三分”当然可气可恨,因为这样做不仅背离人与人交往最起码的教养与礼节,若任事态恶意发展,很可能违规违法,酿成恶果。那么,“得理不饶人”就可以吗?愚以为,这样做也是不可取的。古人讲,“相逢一笑泯恩仇”“冤冤相报何时了”。小摩擦往往会诱发大矛盾大冲突,“小不忍则乱大谋”“退一步海阔天空”才是人生处事的大智慧。

  上世纪40年代,与张爱玲齐名的女作家苏青主办《天地》杂志,她曾向张爱玲约稿,张爱玲很爽快地答应了下来。可到了交稿的最后时间,张爱玲却没有把稿寄来。当苏青打电话询问时,张爱玲竟说忘记了,并冷冷地挂断了电话。苏青放下电话,赶紧找人补缺,费了好一番周折,才没有开天窗。后来苏青非但没有恼怒张爱玲,还不断向她约稿。而之后张爱玲也没再爽约过,两人还成了交往甚密的闺蜜,成就了文学史上的一段佳话。

  就这件事而言,张爱玲的爽约以及她轻慢的态度,是名副其实“失理”的一方。但面对此种情况,苏青非但没有得理不饶人,反而站在张爱玲的角度为其着想。事实上,“得理”又“饶人”比“得理不饶人”更能够说服和改变他人,理解他人的立场和不容易,是一种修养,更是一种广阔的胸怀。

  《寒山拾得问对录》是“得理饶人”的绝佳诠释。寒山大师问拾得:“世间有人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恶我、骗我,如何处置乎?”拾得回答:“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诚然,芸芸众生大都达不到高僧大德的般若智慧,但我们应当追求一种宽大的胸襟,一种与人为善的情怀,一种不拘小节的潇洒。如果人人都能多一些仁爱宽容,得饶人处且饶人,少在鸡毛蒜皮问题上寸步不让,不是更有利于社会与人际关系的和谐吗?(伊一芳)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