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一名患癌症老妇,其老伴亦因癌症于两年前去世,这两年,卧床老妇全靠辞职在家的小女儿照顾。老妇想立个遗嘱,在离世后,将家中房屋留给小女儿。老妇的小女儿找到村两委干部,提出在母亲立遗嘱时,请村干部能够到场作个见证,被村干部以种种理由推辞!经了解,村干部不愿到场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就因怕老妇的儿子们以后找麻烦!
在农村走访时了解到,平时村干部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外,对村里群众家中大事小情也会操心。但这种操心仅限于为村民开个证明盖个章、小孩订婚酒席上见个证、办低保定残疾等这些“锦上添花”的事情。
一旦出现邻里纠纷、婆媳矛盾、兄弟相争等相对较难处理的问题时,村干部大都会躲避或让当事人去找乡里有关部门解决,往往给出的理由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表面看是村干部碍于情面,怕搞不好费力不讨好得罪人。但说到底还是担当意识缺失,为群众办事把对自己有没有利作为前提考虑因素,没有真正发自内心地想去为群众分忧解愁。
群众事无小事。因此,村干部不仅要为村民办好锦上添花的好事,更要替村民解决家中出现的“难”事!(高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