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药品质量安全篱笆

2018年10月24日08:27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张智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下午在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草案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的,罚款的幅度从货值金额的二倍至五倍提高到五倍至三十倍;对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增设停产停业等处罚;明确对生产销售属于假药、劣药的疫苗等6类违法行为,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见10月23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生产销售假药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假药的泛滥已成为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一大杀手”,而近期发生的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更是成为公众关注药品质量安全的聚焦点。在公众对药品造假恶行深恶痛绝、要求严惩药品造假行为的呼声日益高涨的现实语境下,立法机关及时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修订,直接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体现了以严密法网扎紧药品质量安全篱笆的立法意图。

  古语云,“法严人思善”。尽管严密的法网并非遏制生产销售经营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唯一良方,但毋庸置疑的是,严密的法网能在最大程度上倒逼那些为追逐利益而无视法律底线的不法之徒夹起尾巴。此番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罚款的下限或上限,并对6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规定,其处罚力度前所未有,必然会让那些不顾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唯利是图者付出沉重代价。

  同时,草案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处罚的对象既包含了生产销售假药的直接责任人,又包含了企业,实现了追责的全覆盖。特别是药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刚性要求和问题药品强制召回制度的设置,以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构建,更是对那些生产销售假药的唯利是图者和企业织密了恢恢法网。如果相关责任主体还执迷不悟,必定难逃法律的制裁,最终只能落得个自掘坟墓的可悲下场。

  药品质量事关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是不折不扣的民生问题。只有坚持民生至上,织密法网,才能真正扎紧药品安全的篱笆,从而堵住那些唯利是图者“窜出笼子”为非作歹的漏洞。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通篇彰显了重典治乱和去疴除弊的法治思维,契合和顺应了民意,可谓善意满满,值得期待。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