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穷”式困难学生评比与“选秀”无异

2018年11月08日08:30

来源:大河网

  吴迪

  教育部网站6日公布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11月6日《中国新闻网》)

  教育部六部门下发此工作指导意见,是对当今社会一些学校在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问题的对症下药。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政策初衷是为了减少困难学子家庭负担,通过政策补助改善其学习生活的条件,从而不至于因家庭条件的限制选择辍学。

  但是,现实往往差强人意,一些学校对于评选困难学子的标准上如同“搭台子唱大戏”,坐在评选席位上,“倾听”台下困难“选手”互相比穷、比困,而评选老师们只听一面之词,甚至于说谁能打动上面的“评委”谁就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这样的评选方式就如同选秀。

  也许,电视机上某些选秀节目通过这样的“比惨”是为了能够达到节目效果,这还尚能接受,但严肃、真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用这种方式就显得让人匪夷所思,更让人气愤,本应成为好事的认定,却“变了味”。

  “哭穷”式的困难学生评比能够频频出现,究其根源,在于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学校认定贫困生的过程中,无法全面了解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其次,一些学子谎报家庭情况,学校又难以准确审核申请学生的贫困证明。另外,标准模糊,非客观因素过多影响实际评选结果。当然,还有个别学校的“懒政”心态,对于认定困难生抱有无所谓、不要紧的态度凸显。

  众所周知,接受教育是每个人的权利,而学校“选秀”般的认定模式,相当于变相的在剥夺贫困生受教育机会,所以,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学校都要合力解决这种问题。首先,要完善认定标准,建立可操作性强的量化评定体系,然后,还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教育,杜绝出现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不仅如此,学校自身也要提高认识,破除“懒政”观念,打破“哭穷”的“选秀”模式,来一场真正的认定。

  学校里的“选秀”应该是选国家栋梁,社会之才,而不是使人千夫所指的台面“选秀”,只有保障学生们都能上的起学,读的起书,才能让莘莘学子们能够“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