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车闹”者入刑

2018年11月13日08:11

来源:河南日报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近日举办的“案例大讲堂”上,法律界人士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刑法中设立“妨害安全驾驶罪”,明确对公交车司机实施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最高法大法官胡云腾建议,今后对于擅离职守的司机,其行为可考虑纳入危险驾驶罪,长时间玩手机、与乘客发生纠纷离开驾驶位等都应包含在内。(据11月11日《西安晚报》)

    最近各地发生的公交车司机与乘客起冲突,个别乘客撕扯、拉拽司机甚至抢夺方向盘的事例,引起人们的警醒与反思。尤其是重庆万州的公交车坠江事件,促使人们展开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大讨论。公交车司机的岗位具有比较特殊的意义,理应受到严格保护。现实中对于公交车司机的保护,做得不是很到位,尤其是对于撕扯、拉拽司机甚至抢夺方向盘的“车闹”乘客,各地的处理方式与处罚措施可谓五花八门,处罚标准不统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是主要原因。因此,在刑法中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让“车闹”入刑,同时“对于擅离职守的司机,其行为可纳入危险驾驶罪”,双管齐下很有必要。(曲征)

编辑:郭同欢